我国《刑法》有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见到的强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男性,那么,女性能否构成强奸罪呢?答案是,可以的。为什么呢?我们通过这个案子来了解一下。
【资料图】
这个案子说起来真的是令人震惊。
【案例再现】
张鹏(化名),今年27岁,与现在的妻子赵丽(化名)结婚三年了,赵丽对自己丈夫张鹏是无所不依。某天,张鹏喝了些酒后回到家,将赵丽拉到房间,看起来很神秘。真的是酒壮怂人胆,张鹏跟赵丽说,自己看上丈母娘王萍(化名)了,想玩玩,让赵丽帮帮他。本来以为赵丽听到这句话后会大发雷霆,结果赵丽竟然答应了张鹏的请求。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王萍并不是赵丽的亲生母亲。赵丽的亲生母亲在赵丽15岁的时候就去世了,可是她的父亲竟然不过一个月就给赵丽找了个后妈,也就是王萍,然后马上结婚了,而王萍还比较年轻,比赵丽大不了几岁,对赵丽也不好,所以他们俩的关系很不好。因此,听到丈夫这样说,赵丽竟然也想教训一下王萍,就答应了。
说干就干!第二天下午,张鹏就带着赵丽出门了。他们先是去街上的一家奶茶店,买了杯奶茶,然后开车去找王萍。在车上,赵丽将事先买来的迷药用针管注入到了奶茶里面。到了王萍那里,赵丽就将奶茶给了王萍,王萍也没有在意,就接过来喝了两口。没过一会,王萍就晕了过去。
张鹏和赵丽看见王萍晕过去了,就将她搀扶到房间里,放倒在床上后,张鹏给赵丽使了个眼色,赵丽便出门了,坐在客厅里等张鹏。随后,张鹏就在房间里面和王萍发生了关系。结束后,二人便离开了。
王萍清醒后,发现自己光着身子在床上,房间一片狼藉,自己身上也有被侵犯的痕迹。王萍想到自己刚才喝了赵丽给的奶茶后便不记得什么了,她瞬间明白了怎么回事,迟迟不敢相信。清醒了一会,王萍选择报了警。很快,警方便控制了两个嫌疑人张鹏和赵丽。而他们两人对自己的行为也供认不讳。
那么对于他们两个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
【以案释法】
首先,张鹏肯定是构成强奸罪的。
【法条链接】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主要是由于行为人违背了受害女性的性自主权,也就是违背了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本案中,张鹏通过给王萍下迷药的方式,在王萍昏迷不醒的情况下,和王萍发生了关系。明显是侵犯了王萍的性自主权,是构成强奸罪的。
对于张鹏很好处理,按照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赵丽构成什么罪呢?
赵丽也是构成强奸罪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构成共同犯罪。
【法条链接】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要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2人以上;
(2)故意犯罪;
(3)行为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简单来说就是行为是互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们在一起犯罪。
很明显,赵丽和张鹏的行为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构成共同犯罪,他们二人共同侵犯了王萍的性主权,因此均构成强奸罪,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罚。
因此,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妇女也是会构成强奸罪的。
好了,本期内容就给大家分享到这,我们下期再见!
学法 懂法 守法 遵法
远离违法犯罪
快乐幸福生活
PS:创作不易,如果大家喜欢的话,动动小手指点个赞、点个关注哦,小路每天会给大家带来一些生活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供大家参考。同时,大家如果有什么法律上的疑问,可以在评论区发出来,或者私聊我,看到了会给大家回复的哦[微笑]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