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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看点丨重复领取养老金 拒绝退还被强制执行

时间:2023-03-01 16:16:10     来源:云南法制报

养老金也是“保命钱”,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然而,竟有人胆大妄为踩“雷区”,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看似“占便宜”,实则“吃大亏”。

案情 冒领养老金7506元


(资料图片)

普某的父亲1995年从某单位退休后,回农村老家养老,属省社保领取养老金人员。2012年7月,原禄丰县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高峰乡海联村委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普某的父亲纳入新农保待遇。2019年8月,普某的父亲亡故,但待遇继续发放到2020年3月,共发放7506元。

2021年,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与全国开展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中,省人社厅通过大数据对比,发现普某重复领取养老金。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普某之子下达《禄丰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普某之子拒绝履行,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禄丰市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到被申请执行人家中走访了解情况。普某的儿子很不理解,认为不应该“父债子还”,拒绝退还其父重复领取的养老金。

法官多次做普某的思想工作,告知其父领取的养老金既然已被他继承,其就有义务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返还的义务。

案件经法院作出裁定后,普某仍拒绝退还,案件移送至法院执行局,现已办结完毕。

释法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最高处五倍罚款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该案系典型的冒领养老金行为。冒领养老金的主要行为方式有7种: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该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官提醒,冒领养老金是危及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恶劣行为,违规冒领养老金违法,这个便宜切忌不能占。

标签: 社会保险 证明材料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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